规章制度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18 点击量: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全体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对口支援等)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因病请假,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校外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导师签署意见,并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务员、辅导员处留档备案,研究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导师签署意见,并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务员、辅导员处留档备案,研究生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因国内合作与交流需要离校时(含外出调研),应由导师同意,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审核签字,并履行学校国内交流规定手续后,报院系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备案,方可离校;研究生因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出国(境)时,应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院系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备案,方可离校。

四、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到导师、教务员、辅导员处及时销假,如确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五、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docx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doc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5楼
邮编:430030
电话/传真:027-83692727
学院邮箱:mms@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