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家共识》专家组
2020年3月13日
1.高度重视高校开学的疫情防控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nCoV-2019)肺炎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并暴发,之后迅速蔓延至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是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个重大威胁,也是对全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的一次重大挑战。
虽然高校决定开学学生返校时疫情应是已经得到完全控制,但开学前期准备及开学后到新冠肺炎的疫情完全消除之前,疫情防控依然是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面对从全国各地回归的师生、员工,如何有效地预防及避免可能发生的二次聚集感染成为高校开学疫情防控的关键问题。
各高校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在充分认识高校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与重要性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保障高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1高校疫情防控的复杂性
高校人群的密集性增加了疫情防控的难度。从人群数量来看,根据教育部 2018年教育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在校人数总规模达到3833万人,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63所,平均每所高校在校人数达1.4万余人。同时,高校师生的活动空间相对有限,且存在活动的时间、空间、轨迹高度重合的现象。大量师生在高度重合时间内聚集教室、餐厅、图书馆等相对密闭场所,从而形成高校人群的高度密集特征。
高校人群组成的复杂性了增加疫情防控的风险。大多数高校招生范围遍布全国,开学后学生来自疫情状况不同的各地,长途返校途中的疫情暴露情况也不可预知。同时高校人群构成不仅涵盖在校学生、教职员工,还包括厨师、保安、保洁等在内的后勤人员,以及校内商摊、超市、文印店、餐厅等方方面面的校内商圈员工。还有部分高校内部设置有家属院、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宾馆等场所。
1.2高校疫情防控的严峻性
首先,高校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体现在新冠肺炎本身的高风险。其次,高校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体现在防控过程的高难度。第一,高校人群高度密集及强流动性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第二,公共物品利用率高,极易受到病毒附着污染,从而成为病毒传播的媒介;第三,高校阅览室、报告厅、图书馆、办公室、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普遍存在空间相对封闭问题,通风不畅的环境为病毒滋生与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温床”,极易产生群体性疫情暴发事件;第四,校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及基础建设滞后,无法承担疫情防治工作;第五,疫情发生可能引发应急心理反应或心理危机,甚至导致群体恐慌事件;第六,网媒介质下高校舆情传播的控制难度较高。
1.3高校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高校疫情防控是本次疫情阻击战的最终决胜环节。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环节,全国各地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实现多日“零”增长,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高校即将迎来复学潮。实施高校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高校全体人群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推动高校工作正常运转与环境稳定,是教育系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核心政治任务。从短期目标实现来看,加强高校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新冠肺炎“卷土重来”, 是夺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后胜利的关键一步。
高校疫情防控是公共卫生防控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发展部署来看,加强高校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是高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期战略部署。以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针对本次高校疫情防控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高校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期发展战略。要把防疫与今后校园公共卫生建设和个人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结合在一起。不仅要切实做好当前的防疫抗疫,还要建立促进公共卫生的长效机制,在大学生群体中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塑造健康一代人。
2.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1疫情防控领导组织体系
各高校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校级领导班子、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卫生防疫人员。建立高校、院(系)、年级(班级)的校内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格:党委书记担任疫情防控一级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院(系)书记担任二级责任人,辅导员为直接负责人;年级主席(班长)担任三级负责人,其他年级(班级)干部为直接负责人,分级落实各主体责任,通过学生自我管理,加强对校、院(系)、年级(班级)内学生的日常健康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兼顾疫情防控和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双重任务,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和变化情况建立完善疫情管理体制机制,主要管理制度建议:
2.2.1健康管理制度
(1)各学校应在开学前对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开学后切实掌握所有人员健康动态状况,严格实行“日报告”(具体次数根据情况确定与调整)。
(2)排查返校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并实施分类管理。院系、学工、班级应层层落实对学生的健康管理。
(3)做好返校出行保障,并收集返校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信息。学生及教职工返校途中应遵循交通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2.2信息报告与公布制度
(1)提前通过微信、QQ群、高校官网等渠道公布高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向返校师生提供属地发热门诊咨询专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疫情联防联控专线以及心理援助热线等信息。
(3)利用高校的滚动屏幕等显示设备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疫情动态。
2.2.3防疫资金与物资保障制度
财务部门应保障疫情防控的资金投入,后勤部门购置、储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器具,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管理和记录。
2.2.4校园出入、出差管理制度
(1)各学校应当只允许健康人员进出入。教职工上下班应尽量选择步行、骑行、自驾等安全系数高的方式。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应做好个人防护。学校各出入口应安排安保人员值守,对所有出入学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或查看健康码和相关证件。
(2)原则上禁止不必要的来访,应尽量减少来访人员。如确有需要,安保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或查看健康码和相关证件。对于符合要求的来访人员,应该采取实名制登记。
(3)建立返校学生外出审批制度。原则上,在校内住宿的学生返校进入校园后没有必要不应外出。确需外出应报经辅导员审批。
(4)建立出差审批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度调整审批原则。学校应掌握在外出差教职工及学生健康动态状况。
2.2.5日常监督与应急处置制度
(1)加强校园环境场所卫生检查。学校总务部门加强对校园环境,教学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楼等生活场所防疫措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卫生清洁、消杀检查通报制度。
(2)加强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通报并整改。
(3)建立应急隔离管理制度,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的师生立即按照疫情处置流程隔离处理。
(4)建立监督追责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建立责任制和追责制,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
2.2.6 疫情防控总预案
各高等学校应当编制疫情防控总预案,对于开学准备和开学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预先安排,责任分解到人。发生相关情况,严格按预案执行。学校各部门应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形成一股合力,营造学校疫情防控校园氛围。落实院系领导责任制度,增强书记、院长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3.做好开学准备
3.1健康普查与人员分类
(1)健康普查与报告:进一步落实师生健康状况日报制度,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师生本人上报本人及同居住家人的健康状况。学校在开学前应提前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全面摸排,汇总师生的健康状况并进行人员分类管理。
(2)人员分类处理:对于四类人员(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状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正在接受隔离的师生严格执行当地防疫部门的管理规定隔离治疗,在完全恢复健康之前不得返校。同时应安排专人负责与相关师生联系,动态追踪其健康状况。
(3)返程途中监测:对外地师生返校途中的健康信息进行监测。发现疫情暴露或疑似暴露者应根据情况在指定地点隔离留观排查。目前全国各地区陆续实行健康码通行管理,师生可遵照属地原则在当地申领健康码以满足出行、返校的需要,学校在信息摸排中也应将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汇总,以便于后期持续、高效地健康信息管理。
3.2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对校园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检查,做好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2)对教室、食堂、宿舍、办公楼、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电梯间、公共卫生间等教学、办公及生活区域定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3)在公共场所的入口处如食堂、图书馆、教学楼、大教室等地方,安置免洗洗手液、消毒纸巾等物品,方便老师、学生随时可以清洗双手。教学楼及办公楼的公共卫生间应配备日常所需的肥皂、洗手液、抹手纸等物品。
(4)除原有垃圾桶外,在校园醒目位置增设几处标志明显的垃圾桶专门用于丢弃使用后的口罩等疫情防控废弃物。
(5)室内场所提前开窗通风换气,通风条件不足场所可设置排气扇等抽气装置。
3.3 食堂卫生管理
(1)对食堂备餐区及用餐区环境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2)为工作人员配备防护口罩(符合GB2626、GB19083标准),备餐区工作人员还应配有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3)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并配以足够的肥皂或洗手液。
(4)对储存、运输食品的器皿、炊具、餐饮具和加工用品等进行消毒。
3.4 空调通风系统与给排水系统运行管理
(1)空调通风系统与给排水系统运行及管理需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进行。
(2)日常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要求进行。
3.5 防疫设施与物资准备
(1)做好校园封闭设施建设,在校园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
(2)在医务室、校医院设立应急留观点,留观点位置须相对独立,设单独通道,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医护人员。
(3)物资储备应包含应急物品和防护物品两部分,应急物品包括测温仪、体温计、含氯消毒液、84消毒液、紫外线灯等;防护物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等用品。
4.开学后关键环节管理
4.1人员健康管理
4.1.1健康信息动态管理
实施师生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师生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学校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家属或家长。协助本人及时就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对因病缺勤情况的动态管理。做好师生的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4.1.2加强防疫抗疫培训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教育,普及防疫法律知识。高校师生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开设线上和线下专题防疫知识培训活动。线上结合学校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制作疫情防控知识相关课程,并通过MV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线下鼓励教师结合专业教学,将疫情防控知识融入课堂,言传身教。同时,可通过学术论坛等形式,将防疫知识融入学术活动中,普及相关防疫知识。
4.1.3加强自我防护与健康活动
(1)教职工及学生应遵循“十不”行为。内容包括:不聚会、不聚餐、不搞活动、不进娱乐场所、不随地吐痰、不恐慌、不瞒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加强自我防护,增强卫生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闭的场所,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3)加强中医药预防新冠肺炎的知识普及,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运动,如八段锦、太极拳等,将运动养生和中医药防病的理念融入到教职工和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树立健康生活和日常康养运动的意识。学校可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有关内容,在中医师指导下制定中医药预防方案,采用中医药预防措施。
(4)加强心理健康管理。学校应设立疫情防控心理援助小组,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途径进行心理援助。各院系、学工系统应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健康服务。对有需要的教职工及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展开针对性心理辅导。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民心理健康实例手册》中心理评估方法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发现突出问题,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求进行防控,并及时上报。
4.2场所与公务管理
(1)校园环境场所管理:教学、办公场所实施严格清洁消毒管理,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室内空间空气流通,加强消毒剂等保洁工具管理,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及时对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清运和消杀。
(2)公共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管理:非因教学或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教学场所。对电脑室、音乐室、舞蹈室、自修教室等,建议仅在白天开放。加强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开放自助借、还书服务,对于返还图书进行消毒。
(3)行政办公管理:推进学校办公信息化,鼓励在线办公、无纸化办公。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场所应注意消毒。
4.3教学活动管理
(1)教学环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场所,避免过多人员聚集。鼓励教师申请开展室外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实验环节:对于因延期返校而无法开展的实验、实践等培养环节,返校后,各院系在实验安排、实践环节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教学计划的统筹衔接,尽快补足培养环节。对于医学及相关专业,参与临床实践的应加强健康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临床实践教学内容,开展动物实验应严格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
(3)考试考核环节:应合理安排考试计划、考核场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对于符合教育部门要求的,按疫情情况可采取延期考、线上考等灵活的考试考核方式。
(4)毕业环节:根据教育部尽早就业、按时毕业的精神,合理安排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联合企业采取空中宣讲会、线上招聘等多种方式。对于毕业论文,不应因疫情降低论文质量要求,对于毕业论文的答辩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视频答辩等多种答辩方式,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备存。
(5)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教师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可暂停该门课程,严禁带病授课。对于班级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暂停该班课程。对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学生根据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医学处理。其他学生及其同寝室学生,按照防控部门要求不需要去指定地点的,应在寝室进行隔离,由食堂统一提供用餐。所在院系应安排专人(辅导员)负责停课学生思想教育,每天安排两次(中午和晚上)学生情况检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可使用慕课、空中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在线学习。
4.4用餐环节管理
4.4.1 人员安全管理
(1)加强岗前管理:每天对食堂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有疫情暴露风险者一律不得上岗。食堂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禽畜动物。
(2)加强上岗管理: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食堂人员要抓好个人卫生,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尤其是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
4.4.2 食材、用品与环境管理
(1)加强食材管理: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用品管理:炊具、餐具等各类用品必须严格消毒。餐具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确保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3)保障环境卫生: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4.4.3 配餐就餐管理
(1)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2)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3)鼓励学生购买食堂套餐,打包就餐。
(4)学生就餐排队时应与他人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错峰就餐、分散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餐前餐后及时洗手。
(5)就餐时应使用食堂高温消毒后的餐具用品,或使用清洁消毒后的自备餐具。
(6)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不得进入食堂就餐,应派专人送餐至应急留观点。往隔离区送餐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佩戴口罩、消毒手套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餐至隔离区楼门口指定位置即可,不得进入楼内、室内,不准使用公用餐具送餐。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7)如有近期出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食堂,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学生管理
5.1学生健康管理
(1)建立疑似报告制度(健康打卡):做好学生健康状况核查,排查隐患,控制风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应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人员,并到校医院(医务室)进行医学排查,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完善班级管理制度:设立院系、年级、班级、寝室负责人、导师团队负责人等负责人制度,并且随时报告所在团队人员活动地点变动情况和人员健康情况。
(3)加强社团组织的管理:学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集体活动的管理,一般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3)促进健康行为:增强卫生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适量运动、保障睡眠、不熬夜。
5.2学生宿舍管理
(1)专人负责:保持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清洁,定期消毒,同时做好记录,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2)封闭管理:学生刷卡进入宿舍区(楼),谢绝外人来访。宿管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3)消毒管理:定时对学生宿舍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尤其是楼梯扶手、门窗、电梯等使用频率较高区域。组织学生值日,每天对寝室内部进行清洁打扫和开窗通风,并每周进行查寝检查。
(4)物资保障:保障学生宿舍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学生规模配备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必备品。根据需要设置发放点,方便使用。
6.医疗支持与应急隔离
6.1校医院和医务室的医疗支持
校医院和医务室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支持。校医院和医务室设立新冠肺炎疑似排查专区和隔离房间,专区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中的规定进行设置。
6.2应急措施
在校教职工或学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的症状时,应立即到校医院或医务室建立的专区进行初步排查。
(1)经排查为疑似的教职工或者学生,安排至隔离房间,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上报,由他们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排查,再次排查时可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的可普通就诊,仍疑似的应由疾控中心或者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采取专业的转运措施转运到具有诊断新冠肺炎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①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上报传染病,于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学校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②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均按照相关规定分类集中隔离。
(2)经排查排除新冠可能性的教职工或学生,可普通就诊。
附:专家共识的形成
本专家共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提议,中国卫生法学会教学与学科建设委员会发起、组织,在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相关人员的努力下完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编写与咨询专家来自卫生法学、卫生管理、高等教育、公共卫生、中医药等相关专业,既有理论研究人员,也有教学管理实践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编写专家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教学与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发起人)
乐 虹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同济医学教育研究所教授(发起人)
赵 敏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发起人)
王 平 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教授
冯占春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同济医学教育研究所执行所长
尹 平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张家宇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教务处、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博士
田 野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临床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博士
咨询专家:
高春芳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邓静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书记、同济医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尹 梅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教授
向 明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教务处处长 教授
王 岳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教授
陈 刚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饶 伟 空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黄存瑞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系主任 教授
杨淑娟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姜柏生 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执行院长 教授
蒲 川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教授
石 悦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 教授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舒 涛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教务处副处长
张 静 上海中医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 教授
刘长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
满洪杰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古津贤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赵西巨 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 教授
王 萍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刘兰秋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杨 芳 安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杜仕林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邓 虹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教授
齐晓霞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刘炫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
编写秘书:
毛一晴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博士生
冉思邈 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博士生
伏钰珩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
郑 玲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
李 蕾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生
姜锴明 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张泽苗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