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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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01 点击量:

请所有欲申请办理国家贷款的2012-2014级本科生准备好如下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非新生),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新生),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
(2)未成年人(未年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般指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学生证(新生可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中国银行武汉市鲁广支行(或其在我校的中国银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6)2012-2013级学生须提供教务处盖章上一学年成绩单原件一份。
有疑问请咨询院学生办公室 8369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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