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医院卫生管理学院
同济医学院
医管【2015】2号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修订)
为了切实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工作,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促进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在本科生培养过程中,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按照学生的培养目标,由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条 以学业为主,以课外兴趣团队为辅,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思想引领,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培养学生刻苦严谨的治学态度,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发挥积极影响;并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努力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
二、导师的选配与考核
第四条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愿意承担导师工作。
2.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第五条本科生导师按不同学业阶段配备,分为一年级和二年级以上(高年级)两个阶段。
第六条一年级导师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前配备;从新生见面会开始指导工作,一年级结束后完成其指导任务。
第七条高年级导师配备以双向互选为主,学院整体协调安排为辅。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每年级2人,最多不超过3名。学生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导师配备。
第八条 高年级导师确定后应尽量保持稳定,以保障导师指导的连续性。但若导师或学生确有变更意向,均可在每学年开学后的1个月内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双向选择或由学院协调安排。
第九条 进入毕业论文阶段,导师可延续成为论文指导教师;也可根据双方意愿由学院重新安排。
第十条学院每年对本科生导师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工发放导师岗位津贴;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本科导师工作情况纳入学院各项晋升评优的考核指标。
三、导师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导师应充分重视该项工作,理解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明确我院本科生培养目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导师应通过多种形式经常与学生交流;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面对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至少一次。导师应关注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与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第十三条一年级导师主要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了解专业发展前景及培养目标,建立和巩固专业思想,做好大学全程规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学生基本情况,掌握新生群体的思想动态。
2.每学期召开1次主题班会,结合新生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主题交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努力方向。
3.参加新生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向新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4.通过各种方式与新生加强交流,根据学生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规划大学生活。
第十四条 高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本科生学术论坛,对项目选题、项目设计及报告撰写等进行全过程指导,促使学生通过科研初步掌握科学思维及方法,提高专业兴趣。
2.指导学生申报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孵化创新创业项目。
3.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结合专业跟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以专业的角度关注和理解社会问题,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至少1次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前沿。
5.鼓励和指导学生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导师不得占用本科生上课时间派遣学生外出调研、出差等。
第十六条导师要加强与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应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实践技能。
第十八条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十九条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与导师面对面联系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条学年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中写出书面评语,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之一。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科生导师制由学院本科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导师的遴选、配备及培训工作;做好导师的考核与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合作。
第二十二条师生共同填写《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作为其导师制活动考核依据之一;指导结束后,学院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收回存档。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本科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