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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大学生自主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21 点击量:

大学生自主创新训练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推进自主创新训练计划开展,规范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院决定实施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大学生自主创新训练计划(简称本科生大创计划)。

第二条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本科生大创采用专项申报立项制,积极鼓励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学生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三条  学院制订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院学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科生大创的宣传、发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及大创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导教师与学生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大创项目专项基金,支助大创项目,并对优秀成果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本科生,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方式可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不得超过5人)形式报名,每个小组自主选择一名教师对团队进行指导。每个项目可配备 1-2 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参加者应身体健康,守纪律,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具有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强。在研的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实验、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书面评议和答辩环节),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名单以及资助经费,并推荐申报学校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参研人员和研究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条 学院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答辩。对不按时提交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停止资助。

第十一条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一般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为 1 年,创业实践项目为 2 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或指导教师下一年内的立项资格。

第十二条 本科生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在执行期内结题,由参与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本科生大创项目结题申请表》,向学院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打印件,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能反映成果的资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等,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答辩,验收。

2.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立项人可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报学院批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3.结题验收原则上在每年6月中旬前进行,毕业年级学生立项或参加的项目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结题工作。

第十三条  凡参加并完成本科生大创项目的学生,可以按华中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认定学分。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学院年终考核相关指标执行。

第十四条  本科生大创项目经费由学院进行统筹规划,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复印打印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经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本办法将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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