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新训练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推进自主创新训练计划开展,规范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院决定实施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大学生自主创新训练计划(简称本科生大创计划)。
第二条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本科生大创采用专项申报立项制,积极鼓励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学生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三条 学院制订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院学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科生大创的宣传、发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及大创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导教师与学生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大创项目专项基金,支助大创项目,并对优秀成果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本科生,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方式可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不得超过5人)形式报名,每个小组自主选择一名教师对团队进行指导。每个项目可配备 1-2 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参加者应身体健康,守纪律,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具有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强。在研的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实验、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书面评议和答辩环节),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名单以及资助经费,并推荐申报学校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参研人员和研究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条 学院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答辩。对不按时提交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停止资助。
第十一条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一般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为 1 年,创业实践项目为 2 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或指导教师下一年内的立项资格。
第十二条 本科生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在执行期内结题,由参与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本科生大创项目结题申请表》,向学院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打印件,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能反映成果的资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等,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答辩,验收。
2.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立项人可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报学院批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3.结题验收原则上在每年6月中旬前进行,毕业年级学生立项或参加的项目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结题工作。
第十三条 凡参加并完成本科生大创项目的学生,可以按华中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认定学分。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学院年终考核相关指标执行。
第十四条 本科生大创项目经费由学院进行统筹规划,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复印打印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经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本办法将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