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
全称:华中科技大学援之缘支教协会(医科)。
简称:华中大援之缘支教协会(医科)。
第二条 本社团类别为:
志愿公益类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社团宗旨:
本社团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基础上,通过社团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奉献意识,奉献社会,成就自我,放飞希望,让爱蔓延,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打造华中科技大学公益社团第一品牌。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本社团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本社团主动接受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评议审核,主动接受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对本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对本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专业指导。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六条 社团成员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
第七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社团成员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四)社团成员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
第八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生社团章程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学生社团临时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与临时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
(三)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参与临时团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
(四)社团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与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五)社团成员除本社团外至多加入1个其他学生社团;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社团章程修改程序:
(一)在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的指导下,由本社团负责人团队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章程修订案;
(二)章程修订案经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党团组织同意后,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社团召开成员大会,由社团负责人作章程修订工作报告,将修订案提交大会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到场人数的三分之二可通过该修订案;
(三)将通过的社团章程上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批;
(四)大会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由业务指导单位将通过的社团章程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执行。
第十条 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
社团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一条 本社团负责人团队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一)负责人团队由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1.会长(1名)
会长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可以任免社团各部门(宣传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牵头开展社团各类活动。
(二)部门
1.财务部(负责人1-2名)
掌握社团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经费的支出与管理;
加强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监督社团合理使用经费 ;
对社团每月所花经费整理、结余、存档。
2.宣传部(负责人1名)
为活动提供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为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
(二)本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通过业务指导单位提名推荐、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公开选举、一定方式考察公示、按程序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
(三)本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由本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
本社团临时团支部在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本临时团支部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本社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学生社团共青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开展要求及流程:
(一)本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按程序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本社团举办活动,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活动申请;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活动申请;若举行大型活动,须按照相关规定得到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社团不开展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本社团不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接受经费资助。
(四)本社团如需邀请校外人士开展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按学校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受邀人员背景介绍,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涉及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须按《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管理细则》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五)本社团原则上不开展跨校际活动,不以学生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确有需要的,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及时向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或业务指导单位教职工带队。
(六)本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批,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校团委汇总后,由校团委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本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日常活动: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上报挂靠院系批准和备案。
第十六条 品牌活动:暑期支教、明信片义卖、心愿树计划
(一)心愿树计划
和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医科)一起合办,协会联系各个支教地的小学,收集孩子们的愿望,挂在树上。由志愿者选取孩子们的愿望,可以自行准备孩子的愿望礼物,也可以捐款由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购买,之后收集起来统一由协会寄往支教小学。同时,志愿者们可以给孩子明信片,一同由协会寄到孩子手上。
(二)图片展暨明信片义卖
打印出支教期间志愿者所拍摄的照片,由宣传组制作成多个展板,并选出部分照片作制作成明信片。在路演期间向大家展示支教生活,并义卖明信片,筹集资金,用于协会的“安琪计划”,资助对应的贫困山区孩子。
(三)暑期支教
是协会的核心活动,每学年的下半学期协会会围绕暑期支教的准备活动,开展志愿者招募、考核、培训、分队等各项工作。在暑期派出队伍前往全国多个贫困地区小学进行为期至少三周时间的支教活动,每支队伍十人左右,每个志愿者都是经过两至三轮面试、选拔以及相应培训、考核。支教队会依据当地学校情况开设课程,在给当地孩子带去陪伴和关爱的同时,拓展他们的知识面和视野。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自学校统一拨款,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经费保障。
(一)本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报请业务指导单位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由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本社团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下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二)本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制度:
(一)社团经费仅用于社团发展和社团日常运行及社团活动,不挪作他用,不在成员中分配;
(二)经费是保障社团正常运转的唯一重要经费,故一切开支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且使用经费必须经过负责人批准;
(三)经费收支受社团负责人团队和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的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报账制度:
社团定期向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汇报经费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制度:
(一)若发现成员以社团名义向财务部申请经费满足私用,社团将追回经费,开除该成员会籍,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向其所在学院反映。
(二)财务部管理社团账户,保管经费,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制度:
社团经费收支按月汇总,制成报表对全体成员公示。
第六章 社团注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注销:
(一)本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执行社团注销程序:
1. 参加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2. 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3. 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4. 涉及宗教文化的;
5.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 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7. 其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二)社团注销程序:
1.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社团负责人撰写注销申请;
2.注销申请交由指导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审核批准后,上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通过后予以注销;
3.社团注销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援之缘支教协会(医科)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