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全称:
华中科技大学台球协会(医科)(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注册日期:2013 年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为:
由学生组织管理、老师指导的非盈利性体育休闲类社团,唯一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校区参与社会各项台球相关活动的对外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为:
丰富同学课余活动,营造学校台球氛围,推广台球运动发展,努力为台球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切磋的平台。
第五条 台球协会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由挂靠单位医药卫生管理院系党组织具体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所有成员。
第七条 本章程的启用需要在全体会员会议上通过,具有修改本章程权力的只限于历任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其他会员和管理层需提交修改提案至管理层(定义见下),待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一章 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凡能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承认本协会章程及管理协议,自愿履行协会义务的在校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入会资料、个人信息简介。
2.经协会管理负责人商讨通过。
3.报协会内部统计备案。
4.由协会统一发放证明物。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拥有协会内部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本协会所举办的活动的参与权。
3.可以获得协会发放定时的各项福利。
4.拥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的权利。
5.获得接受协会辅导、拓展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内部各项制度及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3.维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布置的任务。
5.积极参与协会的每项活动。
6.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协会培训、举行会议时不无故不到、早退,有事应提前请假。
第十二条 退会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协会管理人员及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退会,并在退会后由协会内部删除其备案。
2.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者,经协会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撤销其会员资格。
3.未履行协会义务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规定次数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协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在协会老师及负责人员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管理人员。
3.审议协会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有关协会运作目标、方向及具体计划。
6.决定其他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协会管理层成员,须报协会老师批准。
第十六条 协会管理层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代表协会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管理层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部长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更换。
6.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协会联盟的工作要求;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协会下设四部(其工作分别事项详见第五章)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1.有关规定的限定内(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本条例在内)。
2.协会创办宗旨范围内(包括并不限于协会管理层的新决议)。
3.协会的活动能力范围内(包括有关经费及决议)。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主要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星空杯”台球联赛、“同济杯”台球联赛,在规定场地进行训练、技术交流、娱乐。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财务包括协会经费和协会财产两部分。本协会经费来源:
1.个人捐助:由社员自发捐献。
2.新会员会费:由百团大战时招收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3.社会赞助:由协会寻求赞助单位的经费支持。
4.AA 制收款:由项目直接负责人向当事人收款。
第二十二条 协会内的一切租借物品由当事人负责和归还。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财务部长。部长因换届选举离职时,须报指导老师批准,并在上任社长的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后于管理层会议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指导老师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下任协会管理人员及指导老师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协会运作
第二十九条 管理层运作
1.负责协会的总体走向以及各活动的主要策划。
2.有且按照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小结、年度总结等运行协会内部事务。
3.决策与领导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及重大事务的决议、规划。
第三十条 宣传部运作
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策划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裁判部运作
负责中式八球比赛规则的介绍、普及,裁判员的培训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部运作
负责研究台球相关技术,以及教学方法,负责日常教学。
第三十三条 财务运作(详见第四章)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协会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管理层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因协会整改等原因被社团联合会强制责令解散时,应服从有关决定,配合学校工作,按照要求解散协会。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终止须经管理层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七 章 关于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对协会内全部成员有效;有效期截至新条例签字之日失
效。
第四十条 本条例适用并仅限于协会内部使用(不包括条例已申明为涉外事项在内)。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有关事宜的未规定处可通过管理层会议临时添加,且添加的条例自临时会议通过并结束之时起生效,有效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已发生且未解决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有涉及事项以及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